河南“文明村”斷網事件:坐地收費還是溝通不暢?

“紅瓦白墻村莊美,文明新風撲面來。”這樣的一座全國文明村——文峰區寶蓮寺鎮袁薛莊村卻于近日“惹”到了當地四大運營商。據目前網絡上的不完全信息,該村村委會不僅擅自拔除街道的通訊樁,還自行預埋并穿光纜“強迫”運營商支付“高額”費用后才能提供通信服務。
村委會“一頓操作猛如虎”,四大運營商的集體斷網“懲戒”和一紙公告(《關于文峰區寶蓮寺袁薛莊村被迫停止通信服務的公告》)也在1月7日隨即而至。目前,通信世界全媒體記者得知,該村及鄰村除了可使用語音通話功能之外已無法進行網絡通訊。
村委會:“我做事,你買單”
據了解,袁薛莊村是全國文明村,也是示范村,開展鄉村振興工作是該村目前的重點。而鄉村振興工作的要求之一就包括了光纜必須入地。為了推進建設工作,文峰區寶蓮寺鎮袁薛莊村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保生表示,村委會在12月自行將村內一條街道上的通訊樁撥出了。
運營商的公告對于事件的細節描述更為豐富:“為解決位于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袁薛村的信號覆蓋、流量、寬帶及語音通話需求,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以及中國鐵塔公司為其部署了通信設備,一直保障該村正常的通信服務。但近期接到貴村村委會通知運營商到現場溝通線纜入地事宜,各公司高度重視此事,多次與村委會進行協商。村委干部表示必須入地,已為運營商做好預埋并穿好了光纜。如需使用需要出一定的租賃費用或一次性購置費約十幾萬元。”
“懵”字當頭寫,運營商是被收“過路費”了嗎?
運營商:“對不起,做不到”
在運營商看來,村委會也許有些過于“任性”了。首先,有法律條文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八條、《河南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第十七條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的電信線路及其他電信設施;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改動或者遷移的,應當征得該電信設施產權人同意,由提出改動或者遷移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改動或者遷移所需費用,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其次,村委會目前提供的地埋光纜并不符合通信條件,運營商根本無法進行遷改。而對于這些無法使用的光纜,村委會讓運營商買單,并以村民個人墊付的理由施壓:“袁薛莊村一共3、4條街道,預埋主要在其中一條街道上推進,產生了4萬余元的費用,大部分都由該村的一位村民個人支付。”
對于十幾萬的光纜購置費用,運營商表示無法承擔。經過幾輪博弈之后,就在12月23日下午15點左右,運營商發現村委會已經“下手”擅自將村內光纜剪斷,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發現部分地上桿路已經被拔出,無法修繕。至此,村內通信用戶無法使用寬帶,手機信號也逐漸減弱或消失,出現無法撥出或接聽電話,無法上網等現象。
事已至此,運營商集體“放棄治療”。1月7日,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大運營商和中國鐵塔集體中斷服務,“運營商及鐵塔公司暫時無法提供貴村內手機通信相關的服務,也不再受理貴村的網絡信號投訴。”
排除利益使然
看低通信專業度是關鍵
概括而言,該事件是因為文明村的幾個干部為著急“創文”自己布放了光纜,想讓運營商交錢租用。運營商不從,他們就剪斷了運營商原來的通信光纜,導致無法修復,全村的通信中斷,回到了“通信基本靠吼”的時代。
對此,業內專家年志勇認為,在充分市場競爭的條件下,電信移動聯通以爭奪客戶為目標,為了市場份額,早已經習慣了委曲求全。只有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才會與鐵塔公司聯手退出服務。他連問:“文明村可不可以,自己敷設電力電纜,回頭找國家電網要錢?文明村可不可以,自己建設一段公路,斷掉原來公路,回頭找交通局要錢?為什么會對通信設施這么不以為然?自建光纜,坐地收錢?”
過于想當然是該村最大的問題。眾所周知,通信是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不是哪個集體或個人,比如村委會,可以擅自改遷的。同時,鋪設通信設施具有極高的專業度,業內專家陳亮認為,預埋光纜需要經過運營商統一設計,招投標后施工,而這一過程有規范且嚴格的監理要求,即使村委會找一些具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也不可以很好地將其完成。并且,在當前人民對通信依賴度如此之高的情況下,村委會為何不把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的要求放在首位,而做出主動斷網此類“不成熟”的舉動?
不過,利益應該不是此事件的主要誘因。陳亮認為,從目前網絡上所呈現的信息來看,要在袁薛莊村3、4條街道的預埋光纜,確實會產生一定費用。而最初向運營商開價如此,是想回收成本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運營商應該建立溝通機制
此類事件已經不怎么新鮮。比如,某小區對于放在小區中的基站表示抗議,說輻射大,影響身體健康,而運營商和小區的部分業務溝通未果的情況之下,只能攜手采取斷網措施,停止小區內所有移動手機信號設備的運行。
類似這些由于大眾不了解基本通信原理,加之一直以來對運營商只會“薅羊毛”的刻板印象,導致用戶既害怕基站輻射又要希望運營商保證手機信號的事件早就發生過太多次。面對這些,運營商心照不宣,基本選擇“說不過你,我躲得過。
又比如,每當運營商發布中期財報或全年營收及利潤時,媒體常以“三大運營商2019年平均日賺幾億”為標題,網友批判運營商成了“政治正確”。
如同被誤解是表達者的宿命,被責罵也成了運營商注定擁有的命數。從行業壟斷、費用太高、網速太慢到隱瞞用戶“偷”話費、“偷”流量、騷擾電話等,運營商一直處于被炮轟的狀態。同時,同為服務行業,恐怕只有通信服務業對用戶是有訴必應(無論是否合理幾乎都妥協用戶)。這樣看來,袁薛莊村選擇“軟柿子”捏也可被理解。
面對這些質疑,陳亮認為,運營商應該要建立一個完整的溝通機制,類似于“外交部發言人”之類的角色,定位于向大眾發聲,富有節奏且持續性的集中解答外界疑惑,已與外部環境建立更加良好的互動關系,形成正向反饋的溝通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