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申請

2019-11-25 余愷威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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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前沿11月25日消息11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京舉辦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大對于惡意注冊申請商標等行為的懲罰,駁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申請商標注冊的,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對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并且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提交或者代理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遵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從事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如下:

(一)摹仿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申請商標注冊,攀附他人商譽;

(二)搶先申請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不當攫取他人商譽;

(三)明知或應知存在其他在先權利,但仍搶先申請注冊與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標;

(四)重復申請商標注冊,明顯具有不正當目的;

(五)短時間內大量申請商標注冊,明顯超過合理限度;

(六)申請商標注冊缺乏真實使用意圖,沒有對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

(七)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

(八)幫助他人或者商標代理機構代理進行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所述類型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