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賠B三百萬”的示范意義

2020-09-27 思甜 廣州日報
瀏覽

據媒體報道,此前B站訴D站商標侵權案一審落槌。視頻網站D站“嘀哩嘀哩”運營方被判停止侵權B站“嗶哩嗶哩”,并賠償311萬元。值得一提的是,這并不是D站在今年第一次遭遇法庭判決。在此之前,D站創始人曾因侵權播放動漫遭到批捕。

看著D站與B站高度相似的商標——顏色相近、名稱相像,再看其上架B站的版權動畫后甚至連右上角的B站圖標水印都沒有刪掉,不禁感慨其膽子之大。但看似如此明目張膽的“李鬼”,在面對審判時卻堅稱自己的網站名字“嘀哩嘀哩”源于兒歌《春天在哪里》。從法院判決來看,這個理由顯然并不具備說服力。畢竟,如果這種解釋得到支持,那么“口渴可樂”“六個鐵核桃”“三春風”等雷人“山寨”商標可能也能找到理由說明自己的“命名創意”了。

按理說,在商標專利問題上,法律法規到位了,社會認識也提高了,爭端應該更好解決才是。但從近年來很多知名企業絞盡腦汁筑起商標專利“護城河”的現象來看,形勢并不樂觀。“抖音”母公司字節跳動共申請注冊了958件帶有“抖”字的商標,老干媽更是將老干娘、老干爸、干兒子、干女兒、老姨媽等商標悉數收入囊中……

在專業觀點看來,在商標注冊時,就多類別商品統一注冊形成商標體系、積極注冊商標反對不正當競爭等,都是企業合法合理的選擇。這些做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防止商標爭端,值得鼓勵。但對于這些企業而言,這樣的嚴防死守有效,同時也存在副作用。提前注冊商標在加重了企業負擔的同時,也給其他公司的商標注冊帶來了不便,實為無奈下的權宜之策。

從這個角度上看,此案的判決也為商標專利保護提供了一個正面示范。鼓勵企業的“胡蘿卜”要有,打擊碰瓷“李鬼”的“大棒”也要充分配備。在擁有配套法律支持,同時也得到社會認同的情況下,嚴打“李鬼”的底氣應該充足,懲罰的手段不能松軟。相信通過嚴厲判罰,能夠提高“李鬼”們的犯罪成本,也能讓他們對法律更存敬畏心而不再抱有僥幸心理。如此,方能夠促進商標保護難題得到更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