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醞釀新法案 科技巨頭麻煩再升級

壟斷、假新聞、不當內容……在監管部門的眼中,科技巨頭原罪不少。法國的數字稅、歐盟的天價罰單、美國接二連三的聽證會,無一不是對科技巨頭“樹大招風”的警示。在美國,司法部又有了新動作,試圖迫使科技巨頭們對平臺內容加以限制和管理。雖然還未出臺正式法案,但也足以讓后者草木皆兵,在日益高壓的監管和市場對收入利潤的期待之間,科技巨頭們仍有一段長路要走。
管理在線平臺上內容的責任,Facebook、谷歌、推特等均在這份限制名單上。
豁免權保護源于1996年。當年,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了被公認為是“美國新舊通信世界的分水嶺”的《電信法》,其第五章《通信規范法》有一條關于互聯網的立法,即第230條,雖然只有26個英文單詞,卻為互聯網的飛速成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任何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者或用戶不得被視為由另一信息內容提供者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發布者或發言人”,這是第230條的具體內容。簡而言之,根據這項規定,互聯網服務不必為其用戶的行為負責,也有權清理不當內容,這就給了互聯網平臺們大展拳腳的余地。
但近年來,隨著假新聞等內容的泛濫,Facebook、推特等成了被廣泛詬病的對象。今年5月,在被推特數次打上“謠言”的標簽之后,美國總統特朗普忍無可忍,簽署了一項名為《預防網絡審查制度》的行政令。
根據這一行政令,一旦Facebook、推特等社交媒體平臺被認為不公平地通過某些手段控制用戶言論,如封號或刪帖,聯邦監管機構將更易對其進行問責。而之前在第230條的保護下,互聯網平臺們是有權通過合理措施刪除或阻止訪問不當內容的。
“幾家互聯網寡頭壟斷了美國人民的公共和私人通訊渠道,它們擁有了無限制的權力來審查、編輯、修改和屏蔽大眾發布的信息,”特朗普稱,“我簽署這份行政命令,是為了保護和支持美國民眾自由言論的權利。”
司法部此次的提案正是在此背景之下提出。根據最新的提案,司法部認為,互聯網公司在刪除煽動暴力極端主義或自我傷害的內容時仍享有豁免權保護,但若在線平臺促進犯罪活動或明知第三方存在違法行為但不加以限制和舉報,則可能失去法律保護。
事實上,早在6月,司法部就已經公布了意見書,呼吁國會修改第230條,限制對互聯網平臺的豁免權保護,當然這一立法草案仍需被美國國會批準才能生效。據了解,特朗普周三與共和黨州檢察長們會面,討論“保護消費者免受社交媒體濫用的侵害”等事宜。
雖然短期來看,這一提案還不會正式立法,暫時不會對互聯網巨頭們產生直接影響,但無疑,監管部門限制措施的升級,已經讓科技巨頭們感受到了寒意。在周三提案公布的消息出來后,科技龍頭股谷歌、亞馬遜等的股價均出現跳水,跌幅超過3%。
在互聯網分析師楊世界看來,大的互聯網公司是靠廣告來獲得收入的,而對內容的監管無疑會影響其廣告場景的展現,另外,美國此時的監管也有大選的因素作為考量。
在監管部門日益增長的矛頭之下,科技巨頭們也在砸重金與華盛頓方面搞好關系。根據美國政治反應中心的數據,在截至今年8月的過去12個月中,谷歌、亞馬遜、Facebook和蘋果四大科技巨頭對華盛頓的游說支出總計5450萬美元,比2015年增長35%,與2010年相比增長近500%。今年上半年,Facebook以1010萬美元的支出排在企業游說花費榜第7名,緊隨其后的是亞馬遜,共花費了920萬美元。
花錢不一定能完全消災,除了近在眼前的華盛頓,科技巨頭們還面臨著大洋彼岸的“考問”。上周末,據CNBC報道,歐盟眼下正在尋求新的手段,以制裁大型科技公司。歐盟內部市場專員蒂埃里·布雷頓透露稱,制裁可能包括強制它們出售歐洲業務,以及將它們完全排除在單一市場之外。相關提案正處于最后的敲定狀態,一旦達成一致,將提交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審議。
對于壟斷的問題,楊世界坦言,企業做大到一定程度比較容易涉及壟斷,一些互聯網企業甚至會選擇割讓一小部分的份額給競爭對手,從而在法律層面規避壟斷的嫌疑,畢竟壟斷的懲罰還是很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