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與 Lyft 再遭加州勞工專員起訴:理由為 “工資盜竊”

北京時間 8 月 6 日早間消息,Uber 和 Lyft 兩家公司面臨著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的另一起訴訟,訴訟的理由為工資盜竊。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表示,Uber 和 Lyft 都將其平臺上的司機錯誤地認定為獨立承包商。
加州勞工專員莉莉婭 · 加西亞 - 布勞爾(Lilia García-Brow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Uber 和 Lyft 的商業模式都建立在將司機錯誤地歸類為獨立承包商的基礎上,這使得工人們未能獲得保護,沒有帶薪病假、費用報銷、加班費、和最低工資。”
本次訴訟的目標,是希望要回這些司機被拖欠的錢。今年早些時候生效的 AB 5 規定了哪些類型的工人可以被歸類為獨立承包商,以及哪些工人不可以被如此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