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電子商務法》,餓了么被行政處罰20萬

IT前沿2月7日消息 1月15日,餓了么的運營主體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20萬,違法行為類型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
據悉,《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月10日,餓了么還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20萬,違法行為類型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