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創始人戴威已收到34條限制消費令

2019-11-29 李思綺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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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前沿11月29日消息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1月27日,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及戴威發布限制消費令。前者系ofo運營主體。目前,戴威已收到34條限制消費令。

限制消費令顯示,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執行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峽大通”)行政非訴一案,因東峽大通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東峽大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東峽大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戴威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