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難不難?他們被告知要履行20年協議

2019-12-30 趙一軒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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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攜號轉網難不難?他們被告知要履行20年協議,或者交高額違約金)

每日經濟新聞2019-12-26 07:31:28

每經編輯 盧祥勇

備受關注的攜號轉網服務已于11月底在全國正式運行,用戶攜帶原有號碼保持不變,可自由選擇運營商。工信部出臺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也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隨著攜號轉網的推進,電信運營商的歷史遺留問題正在逐漸顯現出來。

日前,有山西太原用戶投訴稱,他于2017年購買了一個中國電信手機號碼,辦理了299元套餐,由于單月話費過高流量低,便想攜號轉網。對此中國電信工作人員反饋:靚號協議有效期為20年,如仍堅持攜號轉網,需繳納18388.5元違約金。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小編查詢發現,因持有靚號在轉網時遇難題的事件已出現多次。

攜號轉網被要求交違約金

近日,一則關于攜號轉網的短視頻引發輿論關注。來自山西太原的楊先生想要辦理攜號轉網時,卻被客服告知“簽署的號碼低消是終身的”。中國電信客服表示,靚號協議有效期為20年,如仍堅持攜號轉網,需繳納18388.5元違約金。

楊先生表示,2017年1月,他購買了一個中國電信的號碼,并辦理299元套餐,當時客服表示三年后就可以隨便轉套餐。

2018年,由于套餐流量不夠用,楊先生想更換套餐,咨詢客服后卻被告知,該套餐在三年后也不能更改套餐,因為簽署的號碼最低消費是終身的。近期,攜號轉網政策出臺后,楊先生想辦理攜號轉網,客服表示,由于當時簽的協議是終身的,而合同期最高不能高于20年,如果現在若辦理攜號轉網,必須繳納20年的違約金。

20年的違約金有多少呢?計算方式如下:

(240個月-35個月)*299元*30%=18388.5元

對于上述用戶的投訴,中國電信客服稱無法滿足該用戶免違約金或者隨意改套餐的要求,仍按原協議執行。上述消費者表示,近期也在等待工信部的最終處理結果,不排除上訴的可能。

這并非首次出現用戶欲攜號轉網但被索要違約金的情況。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此前,有黑龍江某運營商用戶稱被相關工作人員告知,相關靚號的使用期限是20年,月最低消費是399元。如果想攜號轉網,則必須把20年的消費違約金95760元都繳納齊才可以。

近日,浙江溫州市民郭先生在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時被告知,其號碼屬于靚號,在靚號協議期內不能辦理攜號轉網相關業務。郭先生一問,靚號協議期竟要10年!

中國聯通溫州分公司營銷部經理表示,郭先生與聯通公司簽署的協議有兩個執行周期,第一周期24個月,用戶承諾每月保底消費600元;第二周期是入網24個月后,用戶如還需使用該靚號,每月保底消費最低可降至156元。“如果約定協議未到期,要到原簽約運營商營業廳申請中止協議,按協議約定支付損失賠償金后才能進行攜號轉網。”

據證券日報報道,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分析表示,山西電信的違約金算法是240個月減去已使用月份乘以每月最低消費標準的30%;黑龍江的違約金算法是4個“0”的靚號,最低月消費399元,原無期限的長期合約,改為重新計算的20年,違約金按100%收取,因此每月最低消費399元乘以12個月份,再乘以20年就得出95760元。

在付亮看來,此前并無攜號轉網規則,因此在攜號轉網開閘之初會遇到問題。“出現問題其實是好事,隨著時間的推移,運營商的操作會越來越規范。以后或許就不會再有百年合同。”在付亮看來,“對于用戶來說,不妨先等運營商理順流程,才會拿到解決方案”。

運營商“打擦邊球”

靚號,也就是所謂的“吉祥號”。靚號有多貴?2018年9月14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法院曾對老賴的手機靚號進行拍賣,一個尾號為“88888”的手機號碼經過24小時競拍、84次競買,號碼從1.7萬元的起拍價,一路飆升到16.76萬元。

就在最近,阿里拍賣平臺上,一個“AAAAAAAA”手機號碼拍出了151萬元的高價。

根據運營商方面的解釋,由于靚號簽署了長期的保底消費套餐,那么,對于這部分靚號的用戶而言,如果要享受攜號轉網的福利,大多需先攜帶協議單和證件資料到指定營業廳,支付一筆補償金來“解除協議”,金額大小根據協議內容具體來定。對此不少老用戶紛紛表示非常“委屈”。

11月29日,中國移動在“攜號轉網媒體溝通會”上針對用戶在攜號轉網辦理過程中關切的問題作出回應。

針對用戶反映的“攜號轉網要等到2050年”等問題,中國移動表示,對無固定合約期以及合約期過長協議進行全面梳理,比照合同法相關條款,合約周期不超過20年。對合約期超過20年的老客戶,全部調整為不超過20年;對新辦理合約的客戶,統一按新協議執行。

針對靚號攜轉難問題,中國移動給出解決方案:如客戶靚號協議已到期,可自由攜出;如客戶靚號協議未到期,且協議中明確的解約條款,按條款執行;如客戶靚號協議未到期,且協議中未明確的解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解除協議后即可辦理攜轉。

《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租賃協議的最長有效期為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靚號”產生的背后,許多人不知道的是,自己并非手機號碼的“主人”,而是“租戶”,正如此次事件中的楊先生。根據2003年頒布、2014年修訂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碼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據新京報報道,付亮表示,簡單地說,運營商是從國家那里“整租”了許多號碼,再“轉租”給每一個用戶。用戶與運營商簽訂的協議,本質上是租賃協議,作為主管部門的工信部是明令禁止運營商買賣號碼的。

在國家的禁令和用戶的需求中間,運營商們形成了一個“變通”的做法:以承諾每月最低消費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買賣”費用。在近期爆出的“靚號”爭議中,運營商基本上都是采取了這種方式與用戶簽署的協議。

事實上,《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就已經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可以說,運營商要求“靚號”用戶承諾低消的做法,是打了上述規定的擦邊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券日報、溫州晚報、北京日報客戶端、新京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