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放網絡紅包要交稅 支付寶:已經幫大家交過了

2019-07-17 admin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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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消息,今天“網上搶紅包要繳稅”相關話題再次沖上了微博熱搜引發熱議。

         據媒體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公告,對個稅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稅項目進行了調整,并對網絡紅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稅進行了明確。根據公告,網絡紅包納入禮品范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

         《公告》明確禮品的范圍包括網絡紅包,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那么參加支付寶官方紅包活動,是不是也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呢?支付寶今天下午在官微回應道:“都別慌張,我們都已經按照規定幫大家交了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調整僅限于企業向個人發放的帶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并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