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無償征用”員工的朋友圈屬違法

2019-07-17 admin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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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聽說過“財務自由”“車厘子自由”“口紅自由”,現在又多了一個新名詞“朋友圈自由”。你有被公司強制發朋友圈的經歷嗎?作為全民營銷時代,為了提高傳播率,很多企業盯上了員工朋友圈這塊“肥肉”。

         一些創業公司甚至是大公司,會要求員工把公司產品信息或者某篇軟文轉發到朋友圈進行推廣宣傳。

         在朋友圈營銷這方面,有的公司會尤其較真,轉發到朋友圈還不夠,還得要求員工的微信名改成公司名+自己的名字,頭像換成公司的logo。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職場老司機可能會把好友分組,上述朋友圈只能特定好友才能查看。這樣就能逃掉嗎?有時候公司會明確要求不允許屏蔽任何人,員工需要留著截圖以備被抽查,或者直接截圖到公司群,進行財務紀錄。

         對于這類現象,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支持的人認為,自己生產的產品,參與發起的活動,自己都不想轉發還能指望別人關注?所謂強制發朋友圈,無非是要求轉發公司產品信息動態,作為員工應該有基本的團隊榮譽感集體意識。

         反對的人則認為,經常發一些廣告,導致一些人脈關系變差,公司是否有為員工考慮呢?

         當然了,小獅子的朋友圈偶爾也會轉發咱視覺部的優秀作品,一方面這都是自愿行為,另一方面領導并沒有真正的要來檢查核實,更沒有什么處罰措施。

         那么,公司到底能不能要求員工在朋友圈為公司發廣告,甚至對未轉發的員工扣減工資呢?針對此現象,現代快報近日發起了街頭采訪,采訪顯示大多數人表示單位并不存在強制轉發的規定。

         報道稱,江蘇省總工會江蘇職工之家網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即便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必須在朋友圈轉發公司廣告,不轉發就扣工資,該制度也因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而應屬無效。

         上述負責人表示,公司要求員工在朋友圈轉發公司廣告,涉嫌濫用勞動管理的權限,對員工的自由進行額外的限制。

         從合法性層面講,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等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所以該規定也是不合法的。

         此外,如果員工因為未在朋友圈轉發公司廣告而被扣了工資,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返還被克扣的工資。

         你有被公司強制發朋友圈的經歷嗎?你是怎么看待這種現象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