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錢進何以淪為37萬出借人的財富絞肉機?

7月1日,汪涵代言的理財APP愛錢進被立案偵查引發熱議。爆料網友稱,愛錢進APP無法正常提現。大量網友在@汪涵博文下聲討稱汪涵“騙錢”。
7月2日,汪涵發聲明回應代言“愛錢進”APP涉嫌詐騙一事,稱曾于2016年-2018年為該APP代言,之后得知“愛錢進”產品出現兌付遲緩現象,就多次聯系平臺,敦促他們解決問題。在做這些事情時,未及時向大家通報,為此道歉。他和律師團隊將積極和大家一起跟進此事,與大家共同面對。
道歉一出,迅速登上熱搜。
“雖然對于此事,那些為‘愛錢進理財’站臺過的明星基本都可以擺脫責任。但是,我們認為作為公眾人物,得到粉絲、觀眾的喜愛和信任,應該更加愛惜自己的“羽毛”,接代言還是要慎之又慎。”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律師陳振輝2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明星代言請慎重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發文稱,湖南衛視當家主持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涉嫌詐騙,37萬人被騙了230億。很多受騙網友表示,他們就是因為相信汪涵和劉國梁在圈內的口碑才愿意把錢放進涉事理財APP中的,沒想到最后非但沒賺到錢,連本錢都被騙走了。
“我當時就是被汪涵代言忽悠了”;
“要不是汪涵代言我才不投呢,就是看他靠譜的人設”;
“劉國梁是最近期代言的,被這‘冠軍護航’騙了”……多位愛錢進平臺投資人2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當初為‘愛錢進理財’APP站臺過的藝人可是不少,不說代言,就各類爆款影視劇的植入廣告、劇中人物拍攝的插播廣告等也不少,比如電視劇《老九門》里面。”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律師陳振輝2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對于明星代言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第五十六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陳振輝表示,“愛錢進理財”不屬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而如果汪涵也買了該理財產品,那么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汪涵不需要承擔責任。
“代言人在法律上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很低。”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葉家平2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葉家平表示,對于《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廣告代言人違反該條規定,事先未使用過商品或接受過的服務便為其作推薦、證明,會導致其承擔《廣告法》第六十二條項下的行政責任,即會被監管部門沒收代言費并處以罰款,而并不導致代言人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除非受害人可證明汪涵事先明知或應知愛錢進app廣告為虛假,否則不須承擔民事責任。
“一方面,就汪涵“明知或應知”該要件而言,受害人的證明難度較大;另一方面,對于“虛假廣告”,我們注意到,愛錢進正在被經偵部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如后續階段能確定刑責,即若能證明愛錢進app的運營公司成立目的即為非吸,受害人或可主張其為虛假廣告,從而進一步探求廣告代言人的民事責任。”
葉家平表示,目前案件尚在偵查階段,愛錢進app的廣告是否可被定性為虛假廣告,尚須綜合更多信息審慎判斷。“總體而言,受害人的證明難度、向代言人追責的難度都較大。在該案中,與受害人訂立合同的是平臺而非汪涵。在產品運行出現問題無法還款的情況下,受害人可尋找合同相對方即愛錢進app運營公司,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葉家平表示,近年來隨著監管政策的趨緊和經濟大環境的變化,互金平臺爆雷事件頻發,亦有不少明星代言人陷入輿論風波。“盡管代言人在法律層面上多數不須承擔風險,但基于明星社會地位的特殊性,明星在接受互金平臺代言時,更應慎之又慎,考慮自身感召力、公信力將會帶來怎樣的社會影響。否則就算不會涉及法律評價,其亦會陷入道德債務高筑的局面。”
財富“絞肉機”
愛錢進上線于2014年5月6日,至今已運營六年。截至2020年5月末,愛錢進累計借余額筆數186.8萬筆,借貸余額本金227.6億元,人均累計出借金額4.96萬元。在黑貓投訴平臺中,涉及愛錢進的投資數量超4000余件,主要投訴內容包括投資者被迫打折出售、惡意折讓債權、借款到期無法兌現等。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8年底,就有網友發帖稱愛錢進無法提現。而后平臺調整產品策略,將到期產品打包成“愛盈寶”,到期后可以進行債轉提現。但仍有出借人表示,即使債轉后也無法提現。
2020年初,愛錢進債轉幾近停止。4月,愛錢進APP上線債轉商城“天天商城”,被出借人吐槽“上架的商品高出實際物價3-7倍以上,是變相收割。”目前,愛錢進試圖利用一部分未匹配資金承接打折退出的債轉,美其名曰“應急折讓通道”。
“要不要打折下車?”也成了愛錢進出借人里最關心的話題。有投資人建議,“如果愿意接受打折下車的方式,最好盡快,未來只會越來越低、越來越難。”也有投資人建議,“先別轉讓,打折出讓就是為愛錢進買單。”
“愛錢進打折轉債有違道德。”據一位網貸巡察員觀察,愛錢進用債轉方法來收割出借人的意圖很明顯,而且收割對象多是小額出借人。目前,這個折扣一般是30%—50%,而且就算出借人愿意打折,也只有極小部分持有債權總金額不多的出借人能順利完成轉讓。
“愛錢進給出借人打的是一種心理戰,一些出借三五千或者幾萬的出借人特別熱衷于債轉,為三五千打官司也沒必要,這種做法較好地處理了一大批小額出借人,而且平臺是有利可圖的。”
“但是,這種并不違法。”巡察員從法律角度分析,首先,作為平等主體間的債轉是民事關系,轉與不轉都由自己作主。其次,如果不愿意轉讓,那么就堅持著,這個利弊需要出借人來衡量。
由于愛錢進涉及的出借人數量達30多萬,在維權中更容易出現亂象。“每次快到節假日的時候,各個群里、論壇里充斥著大量的恐慌信息,大多無法查證信息發布的源頭。這些信息散布的主導者,目的只有一個,制造恐慌氛圍,誘導出借人以低至三折、甚至兩折拋售債權。”愛錢進長期跟蹤人士瓶子學長2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出借人該做什么?瓶子學長的建議是:第一,如無必要,盡量別接受折價債轉。尤其是在今年3月底之前到期的出借人,這些群體都是比較有希望能順利債轉下車的。第二,持續向金融辦和公安部門反饋訴求。
“如果監管部門要徹查愛錢進違法違規和利益輸送的情況,只要徹查平臺、實控人、關聯方的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明細,雖然工作量會很大,但平臺這幾年的違法違規事實、資金去向、剩余資產、可追回資產等一切都了然,根本用不上出借人的反饋。回過來,事件最終的發展方向取決于監管部門的態度。而能左右監管部門態度的,只有37萬出借人對本息追回的決心。”瓶子學長表示。
“唉,昔日的頭部平臺愛錢進,徹底淪為37萬出借人的財富絞肉機。”一位投資人感嘆。
(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馮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