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前法官:李國慶“奪權”未必合法

4月26日,李國慶與俞渝對當當網的奪權大戲,迎來了第一波高潮,當日上午9時許,李國慶率領四人進入當當網辦公區,將公章和財務章強行取走;并張貼了一份《告當當網全體員工書》,稱李國慶已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李國慶當選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接管公司,而俞渝僅為當當網董事,無任何職權。
7月7日,慶俞之爭又迎來第二波高潮。俞渝發布了一封全員內部信,提及李國慶在清晨6時許,帶30人來到辦公室,將保安堵住,進入辦公區,用電鉆撬開保險柜,搶走了營業執照和U盾,保安受傷,當當網方面已報警。
7月7日晚10時許,在接受香河園派出所近10小時的警方問詢后,李國慶和團隊其他人員分別被兩輛警車帶走,去向暫時未明。
7月7日晚,李國慶在其“早晚讀書”官方微博表示,李國慶攜董事及代理CEO、政府事務副總、人力資源副總、市場副總、財務法務副總等依法(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接管當當并開始辦公,希望俞渝配合交接,相信司法公正。
回看這出大戲,最核心的問題,還在于4月26日李國慶所稱的臨時股東會,這個股東會成了李國慶的權力來源,而該股東會召開流程是否合法?股東會的一系列決議合不合法?俞渝作為現法人有沒有權繼續代表當當網?
01
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公司的任何角色,最終還是要對股東會和股東負責。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當當網屬于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現有五名在冊股東,其中俞渝占股64.2%,李國慶占股27.51%,天津騫程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占4.4%,天津微量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占3.61%,上海宜修企業管理中心占0.28%。
我國《公司法》第3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職權包括: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等。公司架構一般是股東會下設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經理層,最后是普通員工。
02
臨時股東會程序是否合法
李國慶作為持股27.51%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但有股東會的提議權,不代表有股東會的召集權或者主持權。
首先,《公司法》第39條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在股東會召集階段,根據《公司法》第40條的規定,應當是股東李國慶先向執行董事俞渝正式提議,由俞渝召集開會并主持。除非作為執行董事的俞渝和作為監事的闞敏不履職,股東李國慶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其次,李國慶召集并主持的此次臨時股東會有沒有提前十五日正式通知到俞渝或者其它股東也是個問題。
《公司法》第41條有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而當當網的監事闞敏已經公開表示,李國慶僅僅是和已經從當當離職的幾個員工,開了一個臨時的股東會,公司的員工們、股東們都沒有參加,也沒有接到通知,所以,當當網如今的管理層認為,李國慶召開的這個所謂的臨時股東會是不合法的。
03
股東會投票權是否合法
李國慶的股權不能想當然地認為超過了50%。
李國慶用拿走的公章加蓋了一則聲明稱:“現李國慶先生和俞渝女士尚未離婚,當當股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李國慶先生按照公司法規定召集股東會,當當公司小股東參加股東會并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和總經理。股東會決議獲得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去年11月,李國慶與俞渝離婚案在北京法院開庭審理,李國慶要求平分股權,而俞渝則認為李國慶只有25%股權,所以他們雙方未能達成一致,這個股權比例的分配問題,也從那時,一直糾葛到了現在。
李國慶邏輯問題在于,俞渝64.2%的股權是共同財產沒錯,但是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不是按比例共有。
法律上可以講兩個人共占64.2%,但不能講每個人各占32.1%,因為具體到個人的份額不是二一添作五這么算的,否則的話也不會有那么多離婚財產糾紛了。李國慶想當然的平分了俞渝的股權,這個算法不對,在法院就他們夫妻各自的股權作出明確分配之前,誰都說不準。
根據目前雙方爆料,誰也不清楚李國慶所說的公司4.26臨時股東會有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有沒有滿足過半數投票權的表決,尤其是在李國慶本來就非當當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而當當自身也可以通過《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在60日內,以4.26臨時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法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股東會決議。
04
俞渝目前作為法人能否繼續代表公司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目前,我們的工商管理部門通行的是實行公示登記主義,對外公示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保持交易行為的穩定有序。換言之,在辦理變更登記之前,無論俞渝是否是真正意義上的法人,無論李國慶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目前在法律層面,還是只能認俞渝。
俞渝作為法人,有權去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失公章,大不了再刻一套章,但李國慶卻不可能拿著公章去公安部門報失法人。所以,在當當實際控制權的層面,俞渝占盡優勢。
05
公司連續幾年不分紅違法么
公司在盈利情況下并不一定要強制性分紅,而公司也可能出于種種考慮不愿意分紅,這個法律并不強求,并不違法。
在2019年的當當出版人盛典上,當當副總裁陳立均表示公司已經持續5年盈利,沒有任何負債。所以,李國慶認為俞渝在實際控制公司期間,在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的情況下卻從不分紅,嚴重侵犯了股東的知情權、分紅權等合法權益。
既然公司不分配利潤,那么股東就可以選擇退出。
其實,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或者兼顧到部分股東的實際需求,公司法已經規定了股東的“回購權”。《公司法》第74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不回購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06
公司控制權的沖突如何避免
類似的事情,商業史上并不鮮見,合則兩利,分則兩傷。
2013年,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與其前妻潘敏峰不合,被小舅子潘宇海舉報,最終鋃鐺入獄。
2008年,土豆網創始人王微與其妻的離婚官司,導致土豆股權架構陷入不穩定狀態,導致土豆倒在了海外上市的前夜,最終被老對手優酷收購。
想要穩當做好企業,尤其是夫妻店,見多了創業時的互相扶持,篳路藍縷。但是從股權和話語權的角度,一個企業不必須有一個一言九鼎的核心,五五開的話語權,就法律角度而言,是一種極其低效和后患無窮的分配機制。企業想要做大做強,必須搭建一套現代的股權架構和管理制度。
當當的控制權表面是公司的問題,背后涉及到的是李國慶和俞渝之間婚姻的問題,事件的發展更多地摻雜了兩方的博弈因素,其中沒有勝利者。假如夫妻倆的離婚戲,能夠左右一家知名企業的經營戲,那么這個戲也著實太狗血了點。
(來源:財經無忌俞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