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新規:在地鐵內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

2019-10-26 余愷威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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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前沿10月26日消息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范、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在乘客行為規范方面,《辦法》規定乘客不得有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等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具體包括: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辦法》指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按照乘客行為規范的條款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城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范。拒不遵守乘車規范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