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買“六個核桃”后覺得不補腦:起訴生產商要賠償被法院駁回

2019-09-18 玥玥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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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前沿9月18日消息 據“杭州交通918”微信號報道,浙江臺州男子張某受廣告影響,購買“六個核桃”飲料來“補腦”。他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本草綱目》等資料后,發現核桃不具備“補腦”功效,將超市方和生產商告上法庭。最終,法院以依據不足為由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張先生未提出上訴。

報道稱,30歲的張先生是浙江臺州椒江人,他是某節目的忠實粉絲,受節目中“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影響,他覺得“六個核桃”可以增強智力、養生。今年4月,他在超市買了兩箱標注“智匯養生”、“益智狀元”等字樣的“六個核桃”。

查閱幾本醫藥典籍后,張先生發現,核桃仁的功能主要是補腎、潤肺、潤腸等,并沒有“補腦”、“益腦”、“健腦”等表述。于是,他將超市方和生產商養元智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生產商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要求超市方和生產商退還貨款,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

庭審中,面對張先生的指責,超市方認為,超市是原包裝進貨并銷售的,沒有對“六個核桃”產品的外包裝進行加工修飾,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養元智匯公司則辯稱,“六個核桃”是一種普通飲料,雖然具有一定的營養功能,但不是保健飲品。同時,羅列了三條理由:“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語,并未明示或暗示“六個核桃”具有保健功能;“六個核桃”產品已廣受消費者知曉和認可,該廣告語不會對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造成實質性影響;廣告語經有關部門審核,不存在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六個核桃”、“智匯養生”、“益智狀元”,均系養元智匯公司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而并非廣告用語。涉案產品使用上述注冊商標,不會使消費者在購買時產生該產品能“補腦”的錯誤認知。“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語,已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認定,不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

法官認為,雖然張先生查閱的資料并無明確記載核桃仁有補腦功效,但這并不意味著藥典就肯定食用核桃仁不會起補腦作用。中醫學界認為,人體五臟密切相關,核桃仁有補腎、潤肺等功用,人食用核桃仁后,補腎益精、潤肺充氣,有利于滋補大腦;在營養學界,也不乏有專家認為核桃仁所含營養成分對大腦有益。張先生僅憑資料中的表述,就斷定核桃仁不具備補腦、健腦功效,從而認為涉案產品存在虛假宣傳,明顯依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