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因售后服務提供“劣質”設備遭集體訴訟

據MacRumors報道,美國加州圣何塞地區法官受理了一起針對蘋果的集體訴訟,訴訟指控蘋果公司的 Apple Care 和Apple Care+計劃中,盡管消費者明確要求全新或接近于全新的替代產品,但是蘋果依然只提供 “劣質” 翻新產品。
報道稱,這項集體訴訟可以追溯到 2016 年 7 月,當時有多名消費者向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稱蘋果在售后服務中,把翻新設備當作新設備給用戶,侵犯消費者的利益。他們在參與了蘋果的 AppleCare 或者 Apple Care + 計劃之后,對于替換為翻新的 iPhone 或者 iPad 表示強烈不滿。
還有兩名消費者 Vicky Maldonado 和 Joanne McRigh 于 2016 年 7 月向加州北區法院提交訴狀,表示希望列為集體訴訟,代表所有在 2011 年 7 月 11 日之后購買 iPhone、iPad、iPod Touch 以及售后服務的用戶。
這兩名消費者表示,他們購買的蘋果設備出現破損,蘋果進行更換,但提供的卻是翻新設備,他們認為翻新設備不應該被認為是 “新設備”。
不過根據蘋果的政策,售后服務方面,蘋果雖然會對保修期內的破損設備提供換新服務,但更換的設備據稱是 “在性能和可靠性上和新的一樣”,并沒有保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設備。
另一方面,在最初的訴訟中,原告律師認為在蘋果售后服務長達 33 頁的協議中,“refurbished”(翻新)這個詞只出現過一次,甚至沒有指明一個設備,而是一個零部件。原告指控蘋果違反美國法律,向用戶收取 79.99 美元費用的 AppleCare+ 構成虛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