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賠償摩托羅拉53億:海能達將申請案件重審及改判 或將提起上訴

2020-03-09 歐陽倩 C114通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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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海能達與摩托羅拉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3月5日,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陪審團裁決結果,判決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3.34億元)。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海能達今天發布公告稱:針對本次判決,公司將在時效期內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動議;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動議,公司將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上訴程序一般為期2-3年。

海能達同時指出,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快報》中針對該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計提預計負債人民幣約53.34億元,本次判決暫不會導致新的業績變動,具體數據以公司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此外,海能達強調,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將密切關注訴訟事項的后續進展,并通過臨時報告/定期報告的方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事件經過及進展:

2017年3月15日,海能達的兩家全資子公司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送達的訴狀,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海能達及美國公司、美西公司商業秘密侵權,認為海能達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商業秘密。

2018年8月2日,摩托羅拉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認為海能達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美國版權。其后案件進入證據開示階段,至2019年9月,案件證據開示全部結束。

根據伊利諾伊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已于當地時間2019年11月6日(北京時間2019年11月7日)進入庭審階段。當地時間2020年2月12日,摩托羅拉在庭審中最終明確其主張海能達部分DMR產品侵犯摩托羅拉21項商業秘密及4項美國版權,要求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業秘密行為支付相應賠償。

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14日,上述案件陪審團作出裁決,認為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3.34億元)。

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21日,伊利諾伊州法院對摩托羅拉公司就涉訴產品提出申請臨時禁令的動議進行聽證。截至目前,尚在法律進展過程中。

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3月5日,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陪審團裁決結果,判決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3.3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