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Note7爆炸案機主申請再審,廣東高院已立案審查

IT前沿11月14日消息 據封面新聞報道,由于不服廣州中院“認定三星中國公司不存在欺詐故意”、“支持三星中國公司原價賠償回先生被燒壞的筆記本電腦”的判決,北京三星Note7炸機機主回先生已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目前,廣東省高院已立案審查。
2016年9月26日,在廣州工作的北京人回先生購買了一款三星Note7手機,剛使用了13個小時,這款手機便發生自燃,并燒壞了他擱置在旁邊的電腦。后經工信部下屬的中國泰爾實驗室鑒定,回先生的手機熱損毀由電池自燃所致,電池由右下角的位置開始燃燒。
回先生于是將三星中國公司告上法院,請求判定三星方面對中國消費者存在欺詐行為,并為其欺詐行為作出道歉,其次是按照中國法律對他進行3倍賠償,并依法一并賠償他被Note7手機燒壞的電腦。
2018年11月,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三星中國公司向回先生賠償一臺相同型號和配置的筆記本電腦,駁回三倍賠償手機款并承認涉嫌欺詐、公開向回先生道歉的請求。回先生不服,上訴。
2019年4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即便三星公司在處理中國大陸地區Note7手機電池質量問題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但并無證據表明,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訴人在內的廣大消費者隱瞞重要信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滿足上訴人所主張的欺詐法律要件,上訴人上訴請求三星中國公司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三倍賠償購機款,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