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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手機號給了App,卻換來被垃圾短信轟炸

時間:2019-12-05 | 欄目:業界 | 點擊:

有一天,IT前沿小編汐元要寫一篇文章,搜集資料時要臨時用到一款聽書軟件。

當汐元要對其中的一期節目評論,詢問問題的時候,軟件提示要先注冊賬戶。

汐元想,我長期用的聽書軟件是另一款,這個只是暫時用一下,所以就選擇了第三方登錄。

然而,選擇了第三方登錄后,系統還是提示需要汐元驗證手機號,無法跳過。

這一刻,汐元有些猶豫。

因為汐元這個手機號已經綁定了不知多少個互聯網賬戶,每增加一個,那感覺,就像在已經很長的火車后面再加一節車廂。

可是,文章為重,網上貌似只有這款App中有汐元要的資料,沒辦法,只得又貢獻出自己的手機號。

忽然想起之前也碰到過好多類似的情況,例如還有一次是要用到一款二手商品的軟件,注冊賬號時也必須填上手機號:

類似的情況,相信IT前沿小伙伴們都遇到過。

然后,汐元又看了看自己手機上的短信收件箱:

沒錯,這里就像手機的回收站,里面填滿了垃圾。

促銷的、拉人的、問候的、提醒的……各種垃圾短信,簡直了。

這些垃圾短信中,可以說80%都是各家App群發的營銷短信。

這些App怎么知道你的手機號碼的呢?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你注冊賬號的時候主動給他們的。

這時候汐元就在想,App應用提供商拿到了你的手機號碼,他們可以給你狂發垃圾短信,那是不是也有可能拿你的號碼干別的事呢?

沒人知道。

但是,這個事情怎么解?

能說注冊的時候,App要用戶驗證手機號碼這件事做錯了嗎?

不能。因為這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的表述:

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同時,根據國家網信辦2016年出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第七條第(一)點的規定:

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其實這兩條,也就是對“網絡實名制”做出的要求。

可是呢,汐元把法律條文看了好幾遍,似乎并沒說“網絡實名制就等于注冊互聯網應用服務賬號時要提供手機號碼”啊。

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有很多方式。

只是,“提供手機號碼”是現階段最方便、最低成本的認證真實身份信息的方式。

可是,事物總是不斷變化的。當“最方便、最低成本”的手機號碼成為網絡最普遍的“有效身份證明”,且當這種“身份證明”面臨被濫用、用戶甚至沒有知情權時,它也就不是最方便,最低成本的了。

如果大家有注意到手機里的垃圾短信,他們大多是以“106”開頭的。

這種叫網關短信,以106或各地區號如0898、0371開頭,這是三大運營商直接提供的短信接口,方便企業和客戶指定號碼進行短信批量發送和自定義的發送。

這個號段的短信主要有驗證碼、公益類(行政機關的展會、會議廣告)、通知類(提醒你的白條要還了,你的訂單已處理這種)這幾種,這些都沒問題。

但是還有一種,就是純營銷類的短信,例如“XXX店周年慶,快來搶購吧”、“雙11預售更超值……”、”×××又發大紅包啦,搜索領取!”這種,就是讓很多人反感的垃圾短信、騷擾短信了。

特別是每到雙十一、雙十二大促的時候,轟炸更猛。

汐元也在網上找了幾家群發這種短信的平臺,和對方聊了聊。他們各有自己的價格,通常低至3分錢/條,高也能到8分錢/條,甚至更高。

如果短信內容明顯存在詐騙等違法內容,平臺一般不會接收,至于投放對象方面,號碼一般也需要購買者提供。

不過呢,汐元也遇到一家,他們表示可以隨機投放短信,號碼可以根據地區收集到……

繼續了解,對方的技術部門有所謂的號碼的軟件,而且不是普通的號碼生成器哦。

汐元想繼續打聽這種軟件到底是啥,對方沒有透露。

但細想挺可怕。

甚至,更惡劣的,汐元還接觸到專門給蘋果的iMessage發色情、賭博或者詐騙短信的平臺。由于監管加嚴,這兩年這種短信比較少了,但汐元手機里時不時還會蹦出來一兩條。

當然,如果你沒遇到這樣的“好”平臺,還可以在網絡黑市上購買號碼資源。

這也是汐元想說的第二點擔心,當企業獲得了我們的手機號碼,除了給我們發垃圾短信,會不會用作其他地方呢?比如售賣……

這些,我們作為消費者,號碼的所有者,竟沒有知曉的途徑!

早在2017年,央視新聞就曝光過網絡黑市公然出售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新聞。汐元在想,誰能保證這些泄露的個人信息不是通過企業流出去的呢?

當然,說這些,汐元并不是要反對企業獲得消費者的手機號碼,無論是通過App注冊賬戶的方式還是其他方式。

問題是,當企業獲得了消費者的手機號碼后,用在哪里?有沒有濫用?有沒有保護好用戶的號碼信息,迫切需要更嚴格的監管。作為消費者,應該擁有知情權。

或者說,有沒有辦法,讓消費者在使用一些App的時候,不提供手機號碼,也能驗證實名身份,并使用App的相關服務?

汐元倒是有一些想法。

第一個,是從蘋果的“通過Apple登陸”功能獲得的啟發。“通過Apple登陸”在授權第三方App登陸時,會生成一個隨機的郵箱和姓名信息,作為第三方App和個人原賬戶之間的中轉,這樣就可以保護用戶的原信息。

恰好最近IT前沿也報道了微信和QQ推出授權第三方時生成隨機賬戶的功能,以保護隱私。

在國內,能夠授權第三方App的基本是主流國民級的應用,如果能夠對這些應用的實名狀態、隱私保護情況嚴管,當用戶需要使用其他App的時候,若不信任該App,則只需用微信或QQ這樣的國民級應用授權登陸,就無需再提供手機號碼或其他私密信息給第三方。

這樣,是不是既減少了個人信息的多次流通,也方便了隱私信息的監管和追責?

第二個,其實在上文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部分后面,就有表述:

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沒錯,汐元覺得,電子身份認證技術能更徹底地解決本文所說的這些問題。只是,這個技術的普及,還需要時間。

第三,就是去年歐盟推出了GDPR(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用戶在隱私數據方面享有的權利做了詳盡說明。汐元覺得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

例如,GDPR規定用戶可以向企業查詢自己的個人數據是否在被處理和使用,以及使用的目的等,用戶也有權要求企業刪除自己的個人數據,以及要求限制使用自己的數據……

然后,GDPR對企業違規使用數據的出發力度也很大,輕則1000萬歐元或全年營收的2%,重則2000萬歐元或全年營收的4%。

第四個,是面向當下的,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大家可以申請一個手機號碼,專門用于注冊各種賬戶,接受驗證碼等等。只是對大家來說,需要一定的成本。

而且這種方法屬于消費者的應對策略,不能解決本質問題。

上面這些想法,汐元在和IT前沿編輯部同事交流時,有人覺得可行,有人覺得不現實,當然,也有人覺得,自己的手機號碼沒什么重要的,垃圾短信也沒太影響生活,泄露就泄露了唄。

最近汐元看武俠小說,越發覺得李尋歡愛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有道理的:“這個世上有很多事,是你明知不可為,卻仍然要去做的。”

這世上有很多事,是我們明知沒啥用,明知不現實,卻仍值得去想、去說、去做的。

還有,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其實很大程度取決于我們自己的態度,我們覺得它重要,那么它就重要,也必將能變好;我們覺得無所謂,那么它也就會這樣無所謂下去。

直到有一天,裸奔的人們,真的被荊棘刀鋒割到遍體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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