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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不退貨?多名在校生詐騙網購平臺被起訴

時間:2019-11-14 | 欄目:業界 | 點擊:

IT前沿11月14日消息 據長寧檢察在線微信公眾號消息,為讓用戶享受更好的購物體驗,不少商家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基礎上推出申請退貨就先行退款的售后服務,例如京東商城的“閃電退款”服務。然而,就有不法利用這項“福利”實施詐騙。

今年以來,長寧區檢察院共計受理相關案件35件40人,詐騙金額從人民幣6千余元到24萬余元不等,目前已對其中18人提起公訴。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均使用了“退款不退貨”的作案手法。根據“閃電退款”服務規則,符合要求的會員申請退貨并寄出商品后即可收到平臺的退款,無需等待商品抵達平臺倉庫。犯罪分子通過申請退貨騙取平臺的退款,實際上并未將商品退回,而是占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長寧區檢察院在辦案中還發現,相關案件的犯罪群體低齡化明顯,其中不乏在校學生。

現年18歲的小恒(化名)是一名大專在讀生,父母常年外出務農,對孩子疏于管教。去年8月,尚未成年的小恒無意中聽聞了這一犯罪手法,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開始嘗試,屢次得手后就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接下來的10個月間,他在京東商城陸續購買了錄音筆、閱讀器、拉桿箱等商品,騙取退款后不退貨給商家,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3.7萬余元(其中2.7萬余元系成年后騙取),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牟利。案發后,小恒的父母四處籌錢,向京東退賠了全部損失。

長寧區檢察院認為,小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9月26日,小恒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長寧區檢察院檢察官表示,部分學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識,抱有從眾和僥幸心理,在得知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實際上,“退款不退貨”的行為并非正常享受商家優惠的“薅羊毛”行為,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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