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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擬推新規: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路行駛

時間:2019-11-26 | 欄目:業界 | 點擊:

IT前沿11月26日消息 據紫金山新聞消息,今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南京召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大會審議。條例草案擬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路行駛。廢舊電池不得隨意丟棄。若駕駛達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裝、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處二百元罰款。條例(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不收取費用。

條例(草案)明確指出,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一年的應當報廢,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采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應當提供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建立回收臺賬;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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