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免單”活動最早付款用戶沒有被免單,淘寶店家被判違約

2019-08-23 歐陽倩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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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前沿8月22日消息 據北京互聯網法院消息,日前,因認為淘寶店家限時免單活動系存在虛假宣傳,致使自己作為活動中第一個付款的買家未被免單,其嚴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構成欺詐,張某將淘寶店家周某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周某某退賠貨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今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判決被告周某向原告張某退回貨款898元。

據悉,張某在參與淘寶雙12活動前,向店家周某咨詢免單規則,店家回復以“付款時間為準”。2017年12月12日22點0分0秒,張某在周某經營的店鋪購買了一雙價值898元的女鞋。不過,此后公布的被免單人名單中張某不是被免單人。

但店家訂單信息截圖顯示,被免單人是22點0秒下單,22點03秒付款,而張某是在22點0秒拍下,22點01秒付款。

法院判決被告退回原告購貨款898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北京互聯網法院表示,原告在購買涉案產品時參與被告的限時免單活動,在原告付款時間在先的情況下,被告未按照免單規則確定其為被免單人,屬于違約行為,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退還貨款的行為。但原告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存在欺詐行為,故不支持其三倍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