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禁止偷拍,不得窺視他人私密空間

IT前沿8月22日消息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
針對此前曝光有賓館房間私裝攝像頭進行偷拍,草案三審稿完善隱私權保護,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搜查、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錄制、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收集、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生活安寧;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對于隱私權保護,此前的民法典人格權編二審稿規定,“本法所稱的隱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等”。有的常委委員和專家學者建議,對隱私的定義做進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愿意為他人知曉”這一特點。有的常委委員和專家學者還提出,應該對賓館房間私裝攝像頭進行偷拍、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行為作出針對性的規定。